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波尔多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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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多年艰难不懈的努力,继干邑、纳帕、香槟、威士忌之后,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委员会向中国申请波尔多(Bordeaux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理标志产品(GI)保护最终得到了确切回复。于6月下旬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第75号法案,通过了关于波尔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,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,主要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。这无疑是我国葡萄酒市场逐渐规范化又一重要举措。公告全文如下:

经法国农业、食品、渔业、农村事务及土地整治部推荐,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委员会向我局申请波尔多(Bordeaux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,参照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,质检总局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合格,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波尔多(Bordeaux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

(2015年第75号)